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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南新寓以东、秋雨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23/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秋南新寓以东、秋雨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秋南新寓以东、秋雨路以南地块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秋雨路,该地块东至四季园农贸市场、南至原武塘小区(现为空地)、西至秋南新寓、北至秋雨路。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6380.43 m2。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武塘小区,现状为空地。该地块目前为国有空地,根据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涉及条件图则可知,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下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涉及工业场地再利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环发〔2008〕48 号、环发〔2012〕140 号、环办〔2014〕66 号、苏政发〔2016〕169号、扬政发〔2017〕102 号等):“地块开发再利用前应组织开展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8月,邗江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正式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明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并明确污染物质以及污染范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秋南新寓以东、秋雨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与当地环保管理人员访谈,结合本地块历史构筑物布局,判断该地块主要可能的污染区,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受历史构筑物(村庄)拆迁扰动的区域。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祝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7月6日~8月10日,共完成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63个,采集送检土样28个和3个平行样;采集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和3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pH、基本测试项目45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和多氯联苯。

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因子有8种(pH、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有检出的指标有4种(pH、砷、铜、石油烃(C10-C40)),各检出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3年8月10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做好地块管理工作,在未开发利用前禁止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等堆放。

本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

鉴于场地拟建设住宅区,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jszhkj.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邗江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丁局

电话:13952755228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宇

电话:0514-87931607转8024

电子邮件:cyuper@163.com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邮政编码: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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