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朝阳路以北、丰裕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朝阳路以北、丰裕路以东地块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朝阳路以北,田家庄以南,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19.93亩,地块历史上一直是农田,现状为荒地。根据扬州广陵区头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A)和商务金融用地(B)即商住混合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应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受头桥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3月,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受汤汪街道办事处委托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朝阳路以北、丰裕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痕迹,未发现化学品的使用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及化学品、天然气输送管道。地块周边未有过工业企业或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及周边内无可能的污染源。
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的快筛数据均无异常,XRF、PID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参考标准浓度限值。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用于后续商业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
四、建议
不断强化地块当前使用者环境保护意识,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等现象。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jszhkj.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头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志
电话:15189852578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晨文
电话:0514-87931607转8024
电子邮件:280086739@qq.com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邮政编码: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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