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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22/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38.14亩,根据扬州市总体规划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2022年3月,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解放商用汽车服务站和中国一汽扬州服务站,2003~2013年为村庄、停车场、解放商用汽车服务站和中国一汽扬州服务站,2013年~2018年地块停车场拆迁,扩建了解放商用汽车服务站和中国一汽扬州服务站,建设了一个黄沙堆场。2020年地块上所有构筑物全部拆迁完毕,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历史上周边500m范围内可能会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有煤码头、黄沙码头,地块南侧有汽修厂,保守考虑涉及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砷。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5月9日~5月16日,共完成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4个,采集送检土样24个,其中包括3个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本测试项目45项(含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pH、石油烃(C10-C40)。5月28日对地块内地下车库、一楼楼道、顶楼楼道的室内空气中的TVOC浓度进行监测。

本次调查共检测土壤因子47种(含pH),检出土壤因子14个。其中,pH、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苯并(a)蒽、䓛和苯并(a)芘检出率为20.8%,苯并(b)荧蒽和茚并(1,2,3-cd)芘检出率为16.7%,苯并(k)荧蒽检出率为25%,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中pH、铜、镍、镉、铅和石油烃(C10-C40)、1,2-二氯乙烷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浓度限值。地块内地下车库、一楼楼道、顶楼楼道的室内空气中的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要求限值。

针对“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曾经开展的生产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根据本次采样调查分析,通过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检测结果与本项目选用的土壤及地下水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在商住混合用地环境健康风险水平的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运河东路以北、京杭中路以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议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2年5月5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做好地块管理工作,在未开发利用前禁止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等堆放。

(2)本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

(3)鉴于场地建设小区,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jszhkj.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汤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012310822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14-87931607转8024

电子邮件:231887392@qq.com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邮政编码: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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