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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18/06/22

 

扬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2017~2020)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由智环科技环境科研规划部编写,以下节选)


前  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文化需要的不断增长,我市畜禽养殖规模迅速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同时也逐渐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重要途经。但长期以来,我市各地畜禽养殖发展不均衡,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畜禽养殖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大多养殖设施要求不高,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滞后,畜禽粪便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643号令)和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扬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推动我市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目   录

1 总则

1.1规划背景

1.2规划指导思想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1.4规划范围和期限

1.5认定标准

1.6规划编制原则

1.7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8规划目标及指标

1.9规划技术路线

2 扬州市畜禽养殖现状

2.1畜禽规模养殖基本情况

2.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2.3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

3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3.1禁养区

3.2限养区

3.3适养区

4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现状

4.1禁养区养殖现状

4.2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现状

4.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形势分析

4.4畜禽养殖业发展趋势分析

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5.1科学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5.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5.3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

5.4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长效治理机制

6 重点工程项目

6.1建设内容

6.2建设工期

6.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7 规划项目估算与资金筹措

7.1投资估算

7.2资金筹措

7.3资金使用计划

7.4效益分析

8 保障措施

8.1管理保障措施

8.2技术保障措施

8.3社会保障措施



1总则

1.1 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所造成的污染环境问题也日显突出,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扬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0)。

1.2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核心,推动 “生态消纳为主、污染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实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打造与生态文明示范市相呼应的现代畜牧业。

1.3 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

12、《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

1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

14、《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15、《关于印发《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农计发〔2017〕106号)

16、《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9月29日修订)

17、《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修订)

18、《江苏省“ 十三五”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7年)

1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

20、《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21、《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苏农牧[2017]7号)

22、《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江苏省农委、江苏省环保厅公告[2017]第2号)

23、《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7年)

24、《扬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25、扬州市“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26、《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

27、《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年)

28、《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年)

29、《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扬府发[2016]96号)

30、《扬州市“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2017年)

31、《扬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

32、《扬州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2017年)

3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10号)

1.4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全扬州市,具体包括: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和宝应县。

本规划时限为4年,即2017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2016年。

1.5 认定标准

    根据江苏省农委、江苏省环保厅公告[2017]第2号,江苏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

    被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的畜禽品种,具体包括:高邮鸭,不包含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1.6 规划编制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利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畜禽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对现有项目以实施循环化改造为主,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积极推广适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技术,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因地制宜,分类管控。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河流环境承载能力、消费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要求,统一尺度,调整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养的决不污染环境,污染的坚决予以关停,对全市进行畜禽养殖布局进行精细化调整。

    3、堵疏结合,两手发力。在区域上,提出适宜发展养殖的地区,鼓励规模化养殖、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废物利用。在方法上,以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为主,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

    4、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1.7 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2016年扬州市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643号令)及相关法规,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扬州市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1.8 规划目标及指标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根据畜牧生产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推进粮经饲,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畜地平衡的适度规模养殖。坚持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以提升环境质量、保护农村生活环境为基本点,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资源利用由消耗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到2017 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限养区内养殖场总量零增长,养殖场达标整治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60%、95%。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场(小区)治理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0%、98%。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平稳,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和畜牧生产协调发展,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及规模。进一步优化“一带两园三区”的畜牧业产业布局,即沿安大路高效畜牧产业带,高邮八桥现代乳业科技园、高邮三垛优质鸡产业园,宝应湖西有机农业优质畜禽配套区、里下河高邮鸭扬州鹅等水禽产业区、丘陵地区草食畜禽产业区,逐步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推进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支持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养殖场改造升级和智能化设施配备,通过物联网、射频识别和移动互联网等远程实时监测和控制手段,实现自动喂饲、环境控制、自动清粪、产品采集、视频监控等,提高畜禽养殖效率和生产水平,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到2020 年,要新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 个、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60 个,其中2017 年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3 个。

1.9 规划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技术路线为指导,收集了较为详实的基础资料,在十分细致的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图1.9-1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及规划工作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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