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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花园三期A组团地块(金港路以南,亨通路以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21/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金港花园三期A组团地块(金港路以南,亨通路以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港花园三期A组团地块位于位于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该地块东至金港花园B区,西至亨通路,北至金港路,南侧为空地。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90亩(60000m2),根据相关规划文件,该地块用途拟转为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下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涉及工业场地再利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环发〔2008〕48 号、环发〔2012〕140 号、环办〔2014〕66 号、苏政发〔2016〕169号、扬政发〔2017〕102 号等):“地块开发再利用前应组织开展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5月,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明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并明确污染物质以及污染范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金港花园三期A组团地块(金港路以南,亨通路以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与当地环保管理人员访谈,结合本地块农田、居民住宅及厂房的布局,判断该地块主要可能的污染区。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生产厂房和农田,重点关注地块内西南角的厂房区域。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祝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6月2日,共完成11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48个,采集送检土样28个,其中包括5个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pH、基本测试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

   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污染物有7种(铜、镍、铅、镉、砷、汞、总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检出指标有8种(pH、镍、铜、砷、镉、石油烃(C10-C40)、甲苯、氯仿),各检出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浓度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采样调查分析,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在居住用地环境健康风险水平的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本次采样调查分析,通过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检测结果与本项目选用的土壤及地下水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在居住用地环境健康风险水平的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金港花园三期A组团地块(金港路以南,亨通路以东)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居住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议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1年6月2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如评估后地块有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建议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2)本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jszhkj.cn/index.php?g=Home&m=Index&a=index#)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科

   电话:0514-82982654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514-87931607转8024

   电子邮件:zhuhong200701@163.com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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