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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21/05/21

 

   为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固定污染源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附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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