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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七问七答

发布人:智环科技 发布时间:2021/04/16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明确了规范申请

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


本期小编梳理了

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相关

七问七答带领大家了解具体内容



01

排污许可证向谁申请?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小编提醒: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以生产经营场所确定哦。


02

排污许可证怎么审批?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审批部门应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小编提醒:新条例明确了申请资料审查,包括非现场和现场。


03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小编提醒:《条例》优化了申请方式,平台或信函均可。


04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包含事项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环评批复、排污单位污染物因子、 排污单位污染物治理、排污单位生产参数(包括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小编提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在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小编提醒:重点管理需公开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简化不需要公开。

(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05

审批排污许可证需要多久?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编提醒:简化20日;重点30日,若去现场45日;不予受理的提供书面说明。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依法对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小编提醒:与管理办法43条的(四)、(五)对应,变更时限按管理办法执行。


06

排污许可证里需要记载哪些具体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特殊时段要求、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无组织管控要求、排污单位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07

还有哪些内容需要注意?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小编提醒:将管理办法中的初次审领与续证的有效期统一变更为5年。

排污单位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小编提醒:延长了续证的时限由管理办法的30个工作日变为60日。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小编提醒:与管理办法第43条第一款的变更信息相符,变更期限为自然日。


信息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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