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现对《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汇公司”)成立于1995年,前身为扬州市双汇电力器材厂,分两个厂区,南厂区和北厂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范围是双汇公司南厂区地块,调查面积约43554m2。南厂区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仙城北路928号,注册资金4000万元,从事电力金具研发生产及销售,年产电力金具20000t。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及构筑物已基本全部拆除,厂区土地已基本平整完毕。根据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商住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年12月双汇公司正式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明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并明确污染物质以及污染范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依据双汇公司原厂区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其厂区主要污染区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危废库、露天煤炭和煤渣堆场等,重点应关注生产车间、危废库、露天煤炭和煤渣堆场区域。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0年1月4~6 日,共完成14个土壤采样点(包括2个对照点)、4 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20个,采集送检土样70个,其中包括14个平行样;采集送检5 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括1 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pH、重金属、VOCs、SVOCs、TPH等。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指标有7 种(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有11种(pH、铜、镍、铅、镉、砷、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并(a)芘),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本次采样调查分析,通过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检测结果与本项目选用的土壤及地下水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在商业和商住用地环境健康风险水平的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双汇公司原南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建设,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议
(1)地块内现堆存的少量建筑垃圾建议尽快清理转运,以便地块后续开发利用;
(2)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防止因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考虑人群健康,做好后续开发利用过程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如有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管理部门意见。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jszhkj.cn/index.php?g=Home&m=Index&a=index#)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6日-4月14日。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电话:15052555559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工
电话:0514-87931607转8024
电子邮件:yunianfeng1984@163.com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邮政编码:225000
附件:
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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